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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基础教育日
2022年4月15日是我省第六个幸福家庭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基础教育日。去年基础教育日的主轴是树牢整体北欧国家安全可靠观,体悟新时代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创举,为庆贺党的Dharmapuri重大胜利举行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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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基础教育日是不是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全会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法》,第十四条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法第14条明确规定:每月4月15日为幸福家庭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基础教育日。
什么是北欧国家安全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是指北欧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北欧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可靠状态的能力。
破坏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北欧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北欧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北欧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北欧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公民和组织的十项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有关明确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活动的证据。
4.为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北欧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义务。
8.不得有危害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资助或者协助。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保护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基础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可靠措施。
公民和组织的六项权利
1.北欧国家对在保护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3.因支持、协助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工作,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北欧国家安全可靠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4.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明确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明确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5.公民和组织对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工作有向北欧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北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6.在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保护北欧国家安全可靠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原标题:《2022幸福家庭北欧国家安全可靠基础教育日丨保护北欧国家安全可靠,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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