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摩托车友来电来函咨询问题的回复
文/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郭腾峰
引言
近期,广西、河南等省份陆续出台“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为此,多位摩托车友给交通运输部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组来电来函,就高速公路设计标准、通行条件等问题进行咨询。车友咨询问题主要包括:
广西等地近期出台《高速条例》,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在“禁摩”依据和原因中,广西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中提到: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不具备混合交通通行的条件……
请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本文以下简称《公路标准》)是否有上述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说法准确吗?我国其他等级公路设计是否考虑摩托车,是否具备混合通行的条件呢?高速公路实际通行条件,适合摩托车通行吗?相关政策法规出台,考虑了哪些因素?高速公路都能供战斗机降落,为什么不能走摩托车?电动车不属于汽车,为什么电动车可以上高速公路?不让上高速,摩托车如何出行?为什么国外允许摩托车进入高速?
▲媒体报道截图
以下笔者从我国公路标准规范编制修订、高速公路规划、工程设计实践等角度,据实予以回复、说明。由于咨询问题和回复内容较多,为便于网络阅读,本文共分为“上、中、下”三部分。
高速公路设计时,考虑摩托车通行需求了吗?
高速公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因为工程和投资规模巨大,按照相关建设程序要求,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前期,不仅要通过调查研究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还要开展从宏观走廊、走向到具体线位、工程方案的专业设计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和建设程序等要求,我国高速公路前期规划、工程设计以及建设等必须符合《公路标准》,也包括由其统领下的相关下位专业规范。
据追溯,我国《公路标准》从首次出现“高速公路”概念和分级开始(1981年),就明确“高速公路为汽车专用公路”。现行《公路标准》第3.1.1条明确:“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同时,在高速公路交通需求调查、设计车辆、路面与桥梁等荷载要求、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等方面,均未考虑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行人等非汽车交通出行需求和特性。具体可参见《公路标准》第3章“基本规定”、第7章“汽车及人群荷载”及相关专业规范的相关条文规定。
在高速公路之外,我国其他等级公路(封闭一级公路除外)均为开放式道路,并且其他等级公路设计中,已考虑到拖拉机、摩托车、三轮车等非汽车交通出行的需求。即普通公路的车道(或路肩),为摩托车、拖拉机、自行车、行人等提供了通行的空间条件。而且,《公路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明文要求: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可根据慢行车辆通行需要,设置慢车道;可根据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图片来自网络
为什么高速公路设计(标准),未考虑摩托车通行需求?
公路属于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其设计、建设必然要从民众的实际出行需求出发。但民众交通出行特点和需求,随着国家和社会整体发展在不断发展变化。例如:三十年前,普通民众长距离出行主要靠火车,而今天,随着个人汽车保有量的飞速增加,越来越多的民众长距离出行采用自驾汽车方式;二十年前,我国公路货运代表车型为8吨(车货总质量)的载重汽车,而现在高速公路货运代表车型为49吨的六轴铰接列车……
上述发展和变化,要求国家公路交通网络也随之不断发展、提升。为了系统性提高公路网的运行效率,就必须对公路网进行规划、分类、分工,使其发挥不同的作用——“高速公路”就应运而生了。
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满足民众各类、多种交通工具的中、短途出行需求的基础上,世界各国高速公路建设的目标均侧重在解决“大交通量、长距离、快速过境”的客货运输需求方面(部分绕城高速、机场高速等除外)。而且,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高速公路货运占比更大,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车型中货运车辆占比也更大。
因此,高速公路设计主要考虑汽车交通需求,未考虑摩托车等非汽车交通需求,是国家公路交通网络发展和效能提升的必然选择。必须强调的是,世界所有国家的高速公路设计、建设,均未考虑摩托车等非汽车交通的出行需求,不只是我国如此!
换个角度,高速公路定位为“专供汽车通行”,也是实际生产、生活中民众对交通工具选择的结果。如果摩托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发展成为广大民众“长距离、快速出行”的集中选择时,那么,今天高速公路的定位自然会不同了,高速公路设计的对象也会随之发生改变,甚至为摩托车修建专用道路也完全有可能,就像很多城市和周边专门设置自行车道一样。
▲图片来自网络
小结
结合我国《公路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研究、编制情况,以及高速公路规划、设计、建设的实际情况,应该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到的与《公路标准》相关内容是准确的,即我国《公路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中均明确“高速公路为汽车专用公路”,高速公路在设计车辆、道路几何设计、桥涵构造物设计、荷载标准、交通工程与安全设施等方面,均以汽车(具体指《公路标准》中载明的“设计车辆”)为设计通行对象,未考虑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行人等非汽车交通混合通行的需求。同时,高速公路规划、设计的主要功能、任务侧重于解决“大交通量、长距离、快速过境”的客货运输需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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