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性侵,这次受伤的是滴滴代驾司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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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的金秋,硕果丰收,但滴滴这个金秋恐怕很难过,一波未平,一波又一波。

20岁的温州女孩在搭便车被奸杀事件还没有解决,长沙司机被撞死。由于赔偿问题,家人和滴滴开始了 ** ,从120万到1万的赔偿?

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情况?

事情经过

8月21日凌晨2点24分,滴滴司机王灿在接单的路上被撞死。他只有29岁,死时穿着滴滴司机工作服。长沙区局交警支队认定事故负全部责任,王灿不负责任。

事件发生后,王灿的家人要求滴滴赔偿。然而,滴滴的声明非常令人寒心:一位负责人表示,王灿和滴滴平台只是中介服务,并承担了预付款责任。王灿的事故与他们的平台无关。平台方最多支付30080元的最高国家标准,然后上升到10万元,然后上升到30万元。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1、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雇佣关系意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第三方或者雇主赔偿责任,雇主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王灿是上班时间出的事故,怎么就变成是人道主义赔偿了呢??

人道主义赔偿?

滴滴你在逗谁?

什么是人道主义赔偿?是指出于同情和关怀,在法律上没有赔偿责任和义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滴滴出了这件事,用人道主义补偿打发?

根据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员工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然后向第三方追偿。也就是说,王灿的家人完全向滴滴要求赔偿!至于后续的追偿,这是滴滴平台的问题。

滴滴推卸赔偿责任太多了!

如果这件事到此为止,最多可以算是普通交通事故引发的雇主赔偿。 ** ,不是吗?

然而,事情似乎远没有那么简单。王灿能得到的赔偿远不止30万,高达120万 !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滴滴在2015年底高调宣传与平安财产保险达成战略合作,推出司机意外险保额最高可达120万。

图片来源:网络

按照惯例,滴滴平台将从滴滴司机的每项业务中收取2元.35元的保障金向滴滴司机承诺全额购买保险,保障内容为事故死亡时最高死亡赔偿金120万元。

事发后,王灿家属要求滴滴平台按事先承诺赔偿120万死亡保险金。然而,他们发现,所谓高达120万元的保险实际保险金额只有1万元!这与之前承诺的120万元相去甚远。

家属拒绝接受,要求看保单,根据网络传输,只得到一份模糊的保单,隐约可见中国等字样,具体保障责任不明确。

图片来源:网络

滴滴表示,确实给每位代驾司机买了一个集体险。然而是不是真如承诺的120万,明显事有蹊跷。

很多滴滴司机说,他们入职时通过滴滴APP 看,滴滴承诺意外伤害赔偿流程,然后再看,就成了人身伤害保险计划,前后不一致的说法让人感到困惑。

滴滴拒绝向滴滴平台购买的保险合同相关凭证,理由是商业秘密:

自己买保险要多少钱?

你能得到什么保障?

万一死亡,只能通过滴滴的宣传来判断。

套路莫名其妙熟悉~就像平时保险业务员卖理财保险或者大病保险的套路,不用看条款,年化收入高达10-20%,大病保险从头到脚,什么都保~套路。

滴滴平台隐瞒保险真相的意图是什么?

事件发生后,滴滴不得不解释这一代收取的2.35元全部用于购买保险吗?什么是保险?

滴滴平台最终表示:收取2.事实上,35元/单的保险费并不全部用于为驾驶员购买保险,而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购买保险,另一部分用于建立滴滴平台自己的担保计划,为驾驶员提供120万意外死亡和残疾风险担保,以及一些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

这似乎是为驾驶员提供保障,但事实是,有些人购买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其他美丽的名字也是保证,但这笔钱真的落实了吗?恐怕还有待讨论。如果王灿的家人要求赔偿,他们将不会被送去3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

尽管在舆论和媒体的推动下,滴滴平台同意在事故发生后补偿不到120万的死者家属。

相关保险知识

然而,它涉及到许多滴滴司机的福利保障和保险。小灵通在这件事上普及了相关的保险知识。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所谓的滴滴驾驶平台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赔偿流程:

第一点:最终赔偿金额:

假设购买的是赔偿过程中提到的,意外死亡/意外伤残保险最高120万,意外伤害医疗20万(含自费药费),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年度最高赔偿180天。

根据险种的性质,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意外住院津贴都属于定额给付型险种,即满足合同约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额给付保险金的险种,比如常见的人寿保险(死亡、生存类、养老类)意外保险、重疾险,住院津贴等都属于这一类险种。

也就是说,王灿被撞死,已经达到了这个计划的最高赔偿金额120万,滴滴应该赔偿最高赔偿金额120万,这和雇主赔偿员工的赔偿金不一样,所以最终赔偿不应该是:肇事者赔偿后,死者家属少于120万,而是肇事者(雇主滴滴)赔偿后,滴滴还需要给这个保险计划。

此外,从上述赔偿流程计划来看,它不是雇主责任保险,而是更接近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这样,最终的赔偿金额也应该支付给雇员,而不是支付给雇主。

小科普:雇主责任保险:保护对象是雇主的利益,赔偿是赔偿雇主,雇主有一定程度的分配权。团体事故保险:保险对象为团体机关所在的在职员工,雇主为被保险人,但赔偿金为被保险人(即雇员)。

从这个角度来说,也要赔偿120万,一分也不能少。

但为什么滴滴最终补偿120万20万呢?其中隐情是什么?

第二点:滴滴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另掏腰包?

根据上述事件的描述,滴滴收集的2.35元,滴滴承认并不全部用于购买保险,也就是说,在真实情况下,滴滴表面一套,私下做另一套,赔偿过程只是一个幌子,表演给司机,没有实施,所以收取司机钱形成资本池,用途是什么?

如果赔偿过程的保证计划确实存在,但不是滴滴为司机投保的集体意外保险,而是滴滴对司机的保证承诺。这个计划有效吗?

滴滴有资格经营保险吗?仔细想想,滴滴可能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信函2012号。62:实际上,符合商业保险特点,以保险费以外的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履行保险赔偿、支付责任或其他类似风险担保责任活动的义务,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

如果滴滴自己承诺给司机,那么不幸的是,滴滴3点完成,正好符合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规定。

既是非法经营,合同也有机会导致无效。滴滴,你为什么让司机感到尴尬?

第三点: 滴滴不想向司机透露保险计划合法吗?

假设赔偿流程的120万计划不存在,这纯粹是滴滴的营销行为。滴滴确实为司机购买了1万元的保险。

那么,滴滴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司机出具滴滴平台购买的保险合同相关凭证合法吗?

不合法!

滴滴平台为司机购买了以死亡为支付条件的意外保险,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死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转让的规定,被保险人本人必须未经被保险人认可的保险金额无效。滴滴的举动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滴滴,你究竟意欲何为,本是好心,为何办了“坏事”,难道这一切仅仅是营销炒作么?

第四点:代收保险费

据不完全统计,王灿在滴滴平台共收到1573单,每单2单.35元的保证金总共提取了近3696元的保证金。费用太高了。如果你自己分配意外险,你可以分配数千万的保险金额,更不用说那些接受更多订单的司机了。

据统计,滴滴平台事故发生率仅为百万分之一,远低于出租车行业。相信会算账的人都知道我的意思。

最后一点想法

滴滴的功与过

自从滴滴搭便车出事后,微信圈的朋友们威胁要卸载滴滴APP ,正义的话攻击滴滴的不作为。是的,我也讨厌滴滴的不作为。同时,我不否认滴滴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它自己的硬件设备足够硬,培养了很多用户习惯。坦白说,自从有了滴滴,我就没打过出租车。

然而,这些事故也暴露了出租车行业的一些问题,多条业务线的发展,如何确保流程设计的安全,如何识别潜在风险,并快速响应风险处理。如何确保乘客的安全,如何给司机更多的实施保障。

一个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应该把相应的风险前置,如果无法管控安全风控以及客服诸多部门,拿也不如不开展业务线。

如果不能控制风险,就要做好风险管理(保障)

对于个人来说,保障不应该是可有可无的,因为风险一直存在,事故无处不在。这次是王灿的事故。谁知道下一步会是谁?

做好保障尤其重要,不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家人。保证不是人给的,而是自己给的。俗话说:靠山倒,人人跑,最后靠自己。

广州保险经纪人陈晓琳 公号:避险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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