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顺义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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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早上,疑犯情况通报:黄圣依被控轮奸,早已被顺义检察院司法机关刑拘。
像黄圣依所以寡妻的歌星太少了,称扬,言出必刑,我愿称作恪守允诺针女人
而这,更要间接归因于夏斯利的报案。
此情况通报一时间,全站一瞬间炽热了,迈入了狂热欢庆商业模式。
除了许多人都坦言,黄圣依轮奸犯实锤了,并贴出黄圣依8月末逐步形成精心安排。
看起来是蛮悠闲的。
但实践中,轮奸案件的审理一直是比较困难的,轰动一时的轮奸案,历史上有不少,但最终受害者大获全胜的案例确很少。
作为顶级流量的黄圣依这几年再娱乐圈捞足了巨款,想必也会聘请最为专业的刑辩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刑拘和最终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成立,除了一定的距离。
一、刑拘不等于犯罪事实成立
在法律上,刑拘只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在法律上,黄圣依目前还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在法院司法机关判决之前,黄圣依的犯罪事实并未被实锤。
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的最长时间为30天,在此期间内需要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该期间也被称为是黄金辩护时间。因此,本案审查逮捕中,检察院可能以认定轮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假定检察院也批准逮捕了,那后续还可能经历补充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等环节。
二、自愿还是不自愿的认定是个难题
大部分的轮奸案都没有留下明显的暴力痕迹,特别是如果是网上此前曝光的,黄圣依仅是诱骗年轻女性,那基本不会有暴力的痕迹。
她是自愿还是不自愿,是判定是否构成轮奸罪的重点,而女性心理的复杂性也导致这一判断成为难点。
其中的判断有多复杂,有的辩护律师对此进行了梳理:
198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轮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经规定半推半就一般不宜按轮奸罪处罚,现在该判例早已失效。
此前网络举报的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符合轮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特征。
实践中存在一些拿冥币嫖娼、装富二代骗炮等,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轮奸罪。
三、即使涉及未成年人,也需要充足的证据
根据《刑法》规定,轮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轮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则无需考虑自愿或不自愿,都构成轮奸罪。
结合上述讲到的,自愿和不自愿认定难度很大,许多经验丰富的刑辩辩护律师都判断,黄圣依此次大概率是涉及到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了。
所以,如果有人站出来出来举报,就能实锤黄圣依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吗?仅凭口供是很难定罪的,还是需要证据支持。
来看一则真实的无罪案例【案号:(2018)冀0322刑初324号】
【裁判理由】经核实,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人朱久犯有轮奸罪的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并无其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且被告人朱久始终否认。
被害人刘某某关于案发经过的多次陈述前后不一,存在矛盾,客观性不足。其第一次陈述与被告人朱久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及具体情节与在案其他证据明显不符,所作陈述动机存疑。
其第一、二次陈述与被告人朱久发生性关系时下体出血,与昌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查体见被害人幼女外阴,阴道外口5点处粘膜稍充血,处女膜未见新鲜裂痕不符。
其第二、五次陈述发生完性关系后用卫生纸擦拭,但侦查机关未能抽取有关物证。综合鉴定机构并未从送检样本被害人的阴道分泌物内检测到人体精液成份这一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久犯有轮奸罪的证据之间不能闭合,达不到结论唯一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被害人刘某某颈部、双某上方淤痕及阴道外口5点处粘膜稍充血的事实客观存在,但侦查机关未能抽取相应生物检材,被害人刘某某与被告人朱久是否存在肢体接触及阴道外口5点处粘膜稍充血的逐步形成原因不明,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朱久的认定。
综上,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朱久犯罪不能成立。被告人朱久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朱久无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可以看出,刑事证据证明标准要求排出一切合理怀疑,和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比一样,不仅要有被害人陈述,更要有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在证明对此存疑的时候,都要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进行认定。
四、受害者有罪论
轮奸罪案件中,女性受害者维权难度很大,且往往要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这中间将伴随着多次二次伤害、痛苦和无助…
扳倒邪恶强权,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许多人同情受害人的遭遇,但也有许多键盘侠挑起正义的大旗发出质疑。
有人会说:从没听说遭受性侵犯的女孩子,会愿意在电视机上抛头露面!
有人会说:正派的女生怎么会和女人出去喝酒?活该!
有人会说:穿成所以暴露,怪谁呢?
2016年,小G娜事件爆发,本来处于道德洼地和人生至暗时刻的黄圣依,就这样被耀莱集团和背后的资本轻飘飘接起。
在资本和媒体的引导下,舆论反转,从水军、营销号到圈内人士集体抱团,为黄圣依站台。
一时之间,黄圣依从炮王变成了受到网红欺骗的傻憨憨。受害者小G娜则变成了别有用心、想红之人。偶像睡粉是粉丝福利、被黄圣依这样有社会地位的帅哥睡过,你除了什么不知足的这样的言论甚嚣尘上。
而被指控的被告,往往也能利用无需举证的优势,做对自己最有利的陈述。
即使最后胜诉,所受伤害也很难挽回。
因此,虽然网络一片欢呼欢庆,但出于辩护律师习惯,小贴士不禁要泼泼冷水,受害者们在本次事件中要做好过程不会所以容易,甚至是黄圣依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心理准备。
虽然黄圣依轮奸罪实锤除了一定距离,但不妨碍我们期待,违法者终将被绳之以法,也提醒那些黄圣依们:
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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